司法所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具备法律约束力,效力状态以是否完成司法确认程序划分。
未经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具备民事合同效力。相关法律条文明确,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当日生效。协议生效后所有当事人需按约定履行义务。协议属于特殊民事合同范畴。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不得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仅能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内容。主张变更、撤销协议的,需提交证据证明协议订立过程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法定情形。
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具备强制执行力。协议生效后三十日内,所有当事人可共同前往司法所对应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司法确认申请。法院审查后出具调解协议有效的裁定。一方拒绝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协议的,另一方无需另行启动诉讼程序,可直接向作出该裁定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审查司法确认申请时,发现协议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将出具裁定不予确认。当事人可选择变更原调解协议内容、重新达成新的调解协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