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共同财产范畴内的房产分割,参照现行有效法律规定,结合出资来源、登记情况、购买时间三类核心要素判定对应处理方式。
房产归属夫妻共同所有,是按夫妻共同财产规则分割的前置条件。婚后购置的房产,不管登记在夫妻哪一方名下,都按夫妻共同财产定性。离婚分割该类房产时,先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分割方案。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出资方个人名下,该房产属于出资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纳入共同财产分割范围。
婚前一方支付房产首付,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房产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时先由双方协商处理房产归属。双方协商不成的,法院可判决房产归登记首付的一方所有,未偿还的剩余房贷属于该方个人债务。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以及该部分对应的房产增值收益,由获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对应补偿款。
婚后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出资方子女个人名下,该房产视为对自己子女单独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由夫妻双方父母分别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任意一方子女名下,该房产按双方父母各自的出资比例,由夫妻双方按份共有。
双方就房产的市场价值、最终归属都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法院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采取夫妻双方竞价、委托专业机构评估、依法拍卖房产后分割所得价款三类方式处理。所有分割操作均需匹配房产的实际情况适用对应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