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挂靠场景下驾驶员受伤,需先区分驾驶员身份对应不同处理规则。
驾驶员属于挂靠人本人,或是挂靠人自行雇佣的司机,直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工伤保险行政案件审理的规定执行。挂靠单位属于法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主体。驾驶员直接向人社部门提交材料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后相关待遇由挂靠单位全额支付。挂靠单位拒不支付的,可申请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垫付对应待遇,后续由社保经办部门向挂靠单位追偿。
驾驶员和挂靠人构成雇佣关系的,可同步援引民法典中个人劳务关系的相关条款主张赔偿。直接要求接受劳务的挂靠人承担对应赔偿责任。挂靠单位存在过错的,按过错程度承担连带责任。
驾驶员完全独立于车辆挂靠双方属于第三方的,受伤后先由交警部门出具正式事故认定书划分各方责任。肇事方及其承保保险公司按责任比例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同时满足工伤认定条件的,可正常提交材料申请工伤认定,对应待遇可与人身损害赔偿叠加享受,实际支出类的医疗费不在双重赔付范围内。
所有维权动作启动前,先归集全量关联证据。包括挂靠协议、工资发放流水、事故认定书、全部医疗票据等材料。根据自身情况直接走工伤认定流程,或是向对应管辖法院提交起诉材料,直接明确追责的责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