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误以为办完离婚手续,没把孩子带在身边的一方就能彻底甩开抚养相关的经济责任,这种认知完全不符合现行法律的刚性要求。这项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没有任何商量的豁免空间,是法律直接划定的必须履行的责任,不会跟着婚姻关系的解除自动消失。
按照民法典的明确规定,离婚之后孩子跟着其中一方长期生活的,另一方要承担部分甚至全部的孩子成长所需的相关开支。具体给多少钱,要给多久,两个人可以先坐下来商量出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商量不出一致结果的话,就由法院根据双方实际收入和孩子日常开支情况给出判决结果。哪怕两人之前已经签好了协议或者法院已经出了生效判决,孩子后续因为上学就医等合理需求,原先定的钱不够用,随时可以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增加合理数额的要求。
普通情况里不存在减免抚养费的空间,只有两类非常特殊的场景才会得到支持。一类是付钱的一方长期患有重病彻底失去劳动能力,手里没有任何稳定收入来源,实在拿不出之前约定或者判决确定的金额,同时带孩子的那一方完全有能力独自承担孩子的全部开支。另一类是付钱的一方因为违法犯罪被收监,完全失去获取收入的途径,暂时没有给付能力。如果是直接带着孩子的那一方主动提出要对方少给甚至不给,这类诉求不会得到法院的认可。
要是对方一直拖着不肯履行支付义务,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拿着当初签署的合法离婚协议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是之前已经有法院出具的生效离婚判决,就可以直接向执行部门提交强制执行申请,通过合法途径追回本该属于孩子的成长保障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