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准备离婚协议时会纠结,到底是手写还是打印的版本才有效,其实法律上并没有对协议的书写形式做硬性限制,不管是全部手写、全部打印,还是两者结合补充内容,只要踩中所有法定生效的要求,就具备完整的法律效力。
按照现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份合格的离婚协议,首先得写清楚两个人确实是自愿要离婚的想法,同时对孩子之后归谁照顾、抚养费怎么付,家里的财产怎么分,还有对外欠的债务谁来承担这些核心问题,都要写出双方商量好的一致意见,不能留模糊不清的空白项。
要让离婚协议真正生效,有几个不能缺的要点。首先签协议的两个人,当时得是神志清醒、能为自己行为负责的成年人,不能是被对方哄着骗着,或是被威胁着签的字,所有内容都是自己真实的想法。其次协议里约定的内容不能和法律的强制规定对着干,也不能有违背公序良俗的不合理条款。最后光两个人签完字不算数,必须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熬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之后,再共同到场申领到离婚证,这份离婚协议才会从拿到离婚证的那一刻开始正式产生法律效力。
日常大家更常用打印版本的离婚协议,记得最后所有需要确认的位置都要两个人亲手签字。如果有一些特殊的个性化约定没在打印版本里写清楚,可以在旁边补充手写条款,但一定要保证字迹清晰,不要有反复涂改的痕迹,最好在补充修改的位置旁边两个人都再签一次名,避免之后双方为这部分内容的效力起争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