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以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事后追认,债务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作为核心标准,相关处置规则按不同债务性质划分。
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优先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共同财产不足以覆盖全部债务的,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清偿方案。
双方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结合双方经济条件、债务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判决确定双方的债务分担比例。
夫妻双方达成的债务清偿协议,或法院出具的生效裁判文书,仅对夫妻双方内部产生法律约束力,不对抗善意债权人。
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任意一方主张清偿全部共同债务。
实际承担清偿责任的一方,所偿还债务超出自身应承担份额的,可依据双方内部约定或生效裁判文书,向另一方追偿。
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的,由举债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自行清偿。
举债人配偶无需承担该笔债务的偿还责任。
属于夫妻个人债务的常见情形包括,一方婚前所负债务,一方婚后所负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夫妻双方约定债务由个人承担且债权人知晓该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