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派出所办理取保候审,需满足对应法定条件。
对应法定条件分为四类情况。
第一类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第二类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第三类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第四类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执行主体是公安机关。
申请取保候审时,申请人需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保证人需同时满足四项要求。
四项要求分别为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限制,有固定住处和收入。
保证金数额的确定需综合多项相关因素。
相关因素分别为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