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约定对应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婚姻家庭编相关司法解释。
抚养费涵盖范围包含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必要费用。相关义务覆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对应的情形包括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子女丧失劳动能力等。
抚养费具体金额可由离婚双方协商确定。双方协商不成时,法院参考子女实际需求、当地生活水平、父母负担能力判定。支付方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比例可适当提高,通常不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支付方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抚养费一般给付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支付方式可约定按月、按季或一次性给付,约定内容需明确支付账户、时间节点等细节。
离婚协议中的抚养费约定,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约定过程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受侵害方可向法院起诉撤销相关约定。
抚养费相关约定需在办理离婚登记时提交给婚姻登记机关。约定经离婚登记备案后生效,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后续原定抚养费金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子女因患病、上学等实际需求超出原定数额,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可另行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
离婚协议中约定免除一方法定抚养义务的内容无效。该类条款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产生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