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件里的从犯判刑,不会直接套用统一标准,而是要先看他在整个团伙里的实际地位、具体做了哪些事,再结合全案情节综合判定,所有裁量都严格遵照刑法和对应司法解释的要求推进。
和那些可酌情选择是否从宽的情节不一样,针对从犯的从宽是硬性要求,办案机关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必须在最终量刑上体现从轻、减轻,或是直接免除处罚的处理方向。
实际计算刑期的时候,得先回到最基础的诈骗数额标准上,先对应主犯的量刑档位,比如诈骗金额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还是数额特别巨大,或是有没有造成其他严重、特别严重的情节,先把主犯对应的法定刑期区间确定下来,再在这个基础上给从犯做从宽调整。
如果只是做了望风、帮着转款、偶尔帮忙拨几通诈骗电话这类纯辅助的事,自己没分到赃款,或是只拿了少量辛苦费,一般可以直接在基准刑的基础上减一半到七成,要是整体涉案情节本身就很轻,甚至可以直接免除处罚。要是参与了部分诈骗环节,比如帮忙整理受害人信息、对接部分后勤事宜,但从来没碰过诈骗的核心策划,也没主导过具体诈骗流程,减刑幅度一般在基准刑的三成到五成之间。本身是第一次涉案、之前没有犯罪记录,还主动把拿到的赃款全部退赔,拿到受害人谅解的,还能在之前的减刑基础上再进一步从轻,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直接适用缓刑。
不过也不是所有挂名从犯的人都能享受到大幅从宽,要是你名义上看似是从犯,实际是团伙里的骨干成员,或是多次跟着参与诈骗,还闹出了受害人自杀、精神失常这类极端严重的后果,办案机关完全可以不给从宽待遇,或是严格限制减刑的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