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费数额,可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抚养费数额判定,结合三类客观要素。包括子女实际生活学习需要、父母双方实际负担能力、当地日常实际生活水平。
给付主体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按其月总收入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给付主体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参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按前述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确定。
子女存在长期重大疾病、特殊教育支出等情况的,抚养费比例可在前述标准基础上适当调整。
抚养费常规给付期限,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子女当前年满十周岁的,按常规标准计算剩余给付时长为八年。
抚养费可选择定期给付。具备相应条件的,也可选择一次性给付。
原定抚养费后续无法覆盖当地常规实际生活水平,或子女因入学、患病等情况产生的实际支出超出原定数额,子女可向法院另行起诉,申请增加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