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仲裁裁决,需先明确仲裁类型,不同情形救济路径存在明确差异。
劳动争议仲裁终局裁决覆盖两类争议。一类是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对应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另一类是执行国家劳动标准过程中,涉及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的争议。劳动者不服终局裁决,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不服终局裁决,需举证证明裁决存在适用法律错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程序违法等情形,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仲裁委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裁决被撤销后,当事人可在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
除终局裁决外,其他普通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当事人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期满当事人未提起诉讼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民商事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即时生效,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向法院起诉。当事人需举证证明裁决存在没有仲裁协议、裁决事项超出仲裁范围、仲裁庭组成或程序违法、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隐瞒关键证据、仲裁员有枉法裁决行为等情形。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或向对应管辖法院申请不予执行。当事人不得就同一民商事纠纷直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