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夫妻协议离婚后,常常为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定、怎么给犯愁,其实法律上有明确的参考标准。如果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有稳定的固定收入,通常按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的比例给就可以。要是需要负担两个及以上孩子的抚养费,这个比例可以适当往上调,但整体一般不会超过月总收入的一半。
要是对方没有固定收入,没法直接按固定比例算,那就参照他当年的整体收入,或者他所在行业的平均收入,照着前面说的比例来确定具体金额。遇到特殊情况的时候,这个比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不管是往上提还是往下压,只要符合双方的实际条件都可以协商。
定好抚养费的具体数额之后,大部分情况法院会优先选择一次性给付的方式。现在大家的经济条件普遍比过去好,人员工作流动也更频繁,这种方式能减少后续反复要钱的麻烦,也方便法院执行,多数当事人也都能接受。
还有一类是定期给付,按照月、季度或者年度按时打款就行。要是对方下落不明,没法正常联系上,也可以用他名下的财物折算成对应的抚养费来抵扣,不管是一次性给还是用财物抵扣,计算的基数都是到孩子年满十八周岁为止的总抚养时长。
抚养费的数额定好之后也不是永远不能变的,之后如果当地实际生活开销涨了,原来的钱根本不够孩子正常生活,或者孩子突然生病、上学的实际开销远远超过当初定的数额,都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增加抚养费。像高额的择校费这类超出普通公立教育范畴的大额支出,不能直接算在常规抚养费里,必须得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没协商好的话,提出的这部分支出只能由主张的一方自己承担。
如果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本身收入大幅下降,给付能力严重不足,或者孩子还没满十八周岁但已经能靠自己的合法劳动收入完全养活自己,也可以申请适当减少甚至免除抚养费。现在日常实践里按月支付抚养费的情况居多,后续申请调整抚养费的案例里,要求增加的占了绝大多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