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夫妻打离婚官司时,都担心后续突然冒出莫名债务或者遗漏没分的共同钱债,其实法院审理时经核查确认两人完全没有共同债权债务的,会在正式的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中,专门把这段审理查明的内容写清楚,直接明确两人婚姻存续期间,既没有一起往外借过钱还没要回来的共同债权,也没有任何需要两个人一起担责还债的共同债务。这份明确的文书内容,能直接划清当下已经确认的权利边界,避免两人离婚后转头就为没查清楚的旧账起争执。
要是离婚之后,其中一方偶然发现当年婚姻还没结束的时候,两个人其实还有一笔没被查到的共同外借款,完全可以拿着新找到的证据,按照民法典里关于离婚后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则,直接向法院单独提起诉讼,要求分割这笔之前漏处理的共同债权。
后续如果有人拿着当年夫妻一方私下签的借条找上门要债,之前法院写的无共同债务认定不会妨碍债主正常追讨欠款。只要这笔债确实是当年两个人一起花用的共同债务,两个人还是要一起连带清偿。要是这笔钱完全是其中一方私下欠下,没用到家庭共同生活里,就由当初借钱的那一方自己单独偿还。
这份在离婚文书里的认定,仅代表法院在本次离婚诉讼里,基于双方提交的证据和陈述查明的事实,不是能对抗所有人的绝对定论。要是有一方当初在法庭上故意藏起共同债权或者债务的证据,等另一方之后发现实锤,随时可以另行起诉维权。故意隐瞒证据的一方,还可能因为干扰正常民事诉讼秩序,被法院依法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