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协商离婚条款时,都会纠结损害赔偿到底该写多少钱,担心约定高了不算数,写低了自己吃亏。从现行法律规定来看,我国没有设置离婚损害赔偿的统一法定上限,只要双方是在完全知情、自愿的前提下商量出来的金额,法律不会强行干预,这就是民事关系里大家常听的自行处分合法权益的规则。
不是所有情况都能索要离婚损害赔偿。只有出现一方婚内重婚,长期和第三方同居,对家庭成员实施肢体或精神层面的家暴,持续虐待遗弃家人,或是吸毒出轨等其他重大过错时,无过错的一方才有资格提出损害赔偿,赔偿范围既包括被损坏的物品、支付的医疗费这类实际物质损失,也包括精神层面遭受的伤害补偿。如果无过错方当初明确说过不需要对方支付赔偿,或是离婚协议里关于赔偿的内容写得模糊不清,法院不会强行要求过错方必须掏钱。
要是双方当初商量好的金额明显超出过错方的实际收入和财产承载能力,直接导致过错方离婚后连基本生活都难以维持,只要能拿出对应的证据,过错方可以在正式办完离婚手续的一年内向法院申请调整数额。
双方私下签的离婚赔偿协议,只要签的时候没人故意隐瞒事实、以暴力或曝光隐私这类手段逼迫对方签字,内容也没触碰法律底线和公序良俗,都会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真的走到诉讼环节双方谈不拢金额,法官会结合过错行为持续的时间、造成的恶劣影响,无过错方后续出现的长期失眠、社会评价降低等实际伤害程度,过错方的日常收入水平和当地普通居民的平均生活开支,还有夫妻共同财产之前的分割情况等多项内容综合敲定最终的合理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