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以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
母亲存在特殊情形时,父亲可请求直接抚养子女,人民法院对该类请求应予支持。对应情形分三类。
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父亲明确要求子女随自身生活。
存在其他客观原因,子女确定不宜随母亲共同生活。这类原因包括母亲的经济能力、生活环境对子女成长明显不利,母亲品行不端,母亲对子女实施暴力行为,母亲存在违法犯罪行为会对子女造成不利影响等。
父母双方共同订立协议,约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同时该协议内容不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产生任何不利影响,人民法院对该协议效力予以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