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处于孕后期的女性常误以为整个孕期都不能提离婚,其实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孕后期女性完全可以自主选择结束婚姻关系,既可以和配偶坐下来把所有后续事项谈妥走协议流程,也能直接整理好材料去法院走诉讼离婚的路径。男方这边的权益则有明确的边界,在女方整个怀孕阶段,生完孩子头一年,或是做完终止妊娠手术的半年时间里,主动去提离婚的请求不会被正常受理,只有极个别法院认定的特殊紧急情形,才会破例同意男方的起诉申请。这类规则的本质是给孕产期身心都处于弱势的女性留出足够的自主空间,避免男方在女方最需要稳定照料的阶段随意发起离婚程序造成二次伤害。
如果选协议离婚的路径,两个人得把自愿分开的意愿,未来孩子出生之后的抚养安排,家里的财产债务怎么划分全都谈拢,再一起带着证件去婚姻登记机关完成全部登记流程。要是双方在这些事项上谈不拢,女方可以直接去对方常住地的基层法院提交起诉材料,法官审理这类案件的时候,会重点核实两个人的感情是否真的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整个裁判过程都会主动偏向保障孕妈的人身权益,也会提前为还没出生的胎儿预留好对应的合法权益份额,不会让女方因为处在特殊生理阶段就承担不合理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