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取保候审的当事人和家属常常会误以为,走出看守所拿到相关文书就等于案件彻底了结,实际上这种认知和现行法律框架下的规则存在明显偏差。取保候审只是专门机关推出的一款非羁押类的约束措施,核心作用是在不对当事人进行关押的前提下,确保其能随传随到配合后续诉讼流程,从法律定性上完全不涉及对当事人是否有罪的实体判定,更不能直接等同于案件被撤销的凭证。
刑事诉讼程序推进的不同阶段,对应着不同的主体来推动程序的终结。如果案件还处在公安侦查环节,只有公安排查后确认存在法定的不追责情形,才会走正式的撤案流程,这类情形包括相关行为的危害程度极低,在法律上根本算不上犯罪,或是对应的追责时间已经超出了法律划定的最长追诉周期,再或是发布的特赦令已经免去了对应的处罚等几类明确的情况。要是案件已经移送到了检察院的审查起诉环节,对应的程序终结文书只能由检察院出具不起诉决定,如果案件已经送到了法院开庭审理,最终的处理结果只能是法院作出无罪判定或是免予刑事处罚的相关判决。
当事人在取保候审的这段时间里,相关的侦查工作不会暂停,办案人员还是会持续收集固定核对各类证据。后续如果核查下来犯罪事实清晰,所有的证据链都完整闭环符合公诉要求,案件还是会正常移送到检察院进入审查起诉环节,不会因为当事人之前处于非羁押状态就中断追责流程。所有想要争取撤案结果的诉求,都要围绕法定的几类不追责情形梳理对应的证据材料,不要轻信所谓靠取保候审就能直接销案的不实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