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手续时遇到结婚证相关问题,完全可以按照我国现行婚姻法律框架下的两类法定路径对应处理。
走协议离婚流程的当事人,要到民政部门完成正规离婚登记流程。要是手里的结婚证不小心丢了或者撕损到没法辨认,直接带上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初办结婚的登记机关,或者配偶任意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窗口申请补领新的结婚证,拿到补办好的证件之后,再正常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就可以。要是出门办手续的时候结婚证完好只是没随身带,要么返回住所取来原件,也可以提前调取自己的婚姻登记档案,和窗口工作人员沟通用这份档案证明材料办理,不少地方已经实现婚姻电子档案跨端口联网调取,出发之前打个电话问清当地民政局的最新政策,能省不少跑腿的功夫。
选择到法院走诉讼离婚路径的当事人,不用纠结有没有带结婚证原件,只需要带着本人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开具盖有公章的婚姻关系证明就行,这份证明和结婚证的法律效力完全一致,提交给法院就能作为证实婚姻关系的核心证据。少数属于事实婚姻的情况,也就是没办过结婚登记但长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完全符合民法典婚姻编划定的事实婚姻认定标准的,要提前整理好居委会出具的共同居住证明、载明夫妻身份信息的户籍登记页这类材料,用来佐证两人的婚姻关系。
大家在着手办理前,可以直接对接当地对应的民政办事窗口或者立案庭,把本地细化的执行要求确认清楚,避免因为材料不符合要求耽误办理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