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办理离婚手续的当事人容易混淆离婚协议的适用边界,甚至以为协议里写清的所有内容都能约束所有人,这种认知很容易踩进法律误区。
从夫妻两人的内部约束来看,离婚协议里写明的自愿结束婚姻的想法、孩子由哪方直接照料、抚养费给多少怎么支付、婚后攒下的房产存款怎么分、共同欠下的债务谁来担这类内容,要等到两人正式在民政部门完成离婚登记,拿到离婚证的那一刻才会产生法律效力。生效之后双方都得照着约定履行,要是其中一方耍赖不肯兑现约定的内容,另一方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对应的义务。
涉及到夫妻之外的债权人这类第三方主体时,离婚协议里写的某笔共同债务全由其中一方承担的内容,只能约束夫妻两个人自己。就算协议写得再明确,只要债权人之前完全不知道夫妻俩有这份约定,就完全可以照常找夫妻俩任意一方索要全部的共同债务。其中一方被逼着还清所有债务之后,完全可以拿着当初的离婚协议,回头找另一方要回自己多垫付的部分。
要是当初签离婚协议里的财产分割内容时,一方是被对方哄骗、或是被胁迫着签的字,权益受损的一方要在拿到离婚证之后的一年时间里,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对应的财产分割条款,超出这个时间就没法通过这条路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