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遇到亲属被派出所带走后,第一反应就是担心人直接被关在派出所里,这种操作本身不符合法律要求。
针对治安类的行政拘留,也就是常说的治安拘留,法定执行地点是公安机关下辖的专门拘留所。派出所只是县级以上公安的派出机构,没有权限私自设立拘留羁押点,所有作出拘留决定的案件,都会由主管公安部门统一把被拘留人送到指定拘留所执行,单次拘留时长在1到15天区间,多个违法行为合并执行的总时长不会超过20天。
如果涉及的是刑事案件的拘留,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要求,被拘留后要立刻送往看守所羁押,最长不能超过24小时。派出所只负责前期的初步讯问、固定相关证据,后续正式羁押全程都在看守所进行,没有特殊法定情况的话,办案机关还要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要明确的是,派出所本身没有独立的拘留执行权限,不管是哪种性质的拘留,最终执行都必须在法定的拘留所或者看守所完成,绝对不允许在派出所的办公区域、审讯室这类非法定场所长期羁押被拘留人。如果遇到这类违规情形,可以直接向主管公安部门的监督渠道反映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