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事故认定书后,先留存好所有和事故相关的材料,不要随意丢弃或涂改。
整理手头全部相关证据,包括事故现场监控录像、己方行车记录仪影像、目击证人出具的证言,只要内容能直接或间接指向对方逃逸行为和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或是能佐证对方存在醉酒驾驶、无证驾驶、故意破坏现场等法定过错情形,都统一归集留存。
从你拿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当天开始计算,三日内准备好书面复核申请材料,提交给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材料里要写清你的具体复核请求、支撑请求的事实理由,附上之前归集好的全部佐证证据。上一级交管部门会在法定时限内出具正式的复核结论。
复核结论作出后如果维持原先的事故责任认定,你可以在后续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流程中,把全部整理好的证据提交给审理法院。法院不会直接采信事故认定书的结论,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结合事故实际成因、双方具体过错程度,重新划分双方的责任比例。
要是对方逃逸的行为直接导致事故现场完全变动、核心证据灭失,交管部门已经无法查证完整事故事实的,逃逸一方会被依法认定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你可直接依据该责任认定结果主张对应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