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法典及配套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之后把孩子安置在外婆家居住抚养,只要符合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核心判定标准,就是合法的。比如孩子从小就和外祖父母一起生活,对外婆外公的照料方式十分熟悉,换环境反而会影响他的日常状态,又或者外祖父母本身身体条件、时间精力都足够照料孩子,这些情况都属于符合孩子利益的情形。只要父母双方能就这种抚养安排协商一致,或者双方存在争议后由法院判定确认,这种安排就具备法律效力,完全不用有合法性层面的顾虑。
哪怕孩子长期跟着外祖父母生活,父母两个人的法定监护人身份也不会因此改变,该承担的抚养义务半分都不能免除。没有直接带着孩子生活的那一方,还是要按约定或者法律要求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同时也依法享有正常的探望权,外祖父母不能以孩子长期在自家居住为理由阻挠对方看孩子。
要是后续情况出现了明显变化,比如外祖父母突然身体变差没精力继续照料,或者孩子自己年满八周岁之后明确提出想要换一种生活环境,父母双方可以先坐下来重新商量新的抚养安排。要是双方谈不拢,任意一方都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申请调整现有的抚养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