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抚养费数额的时候,法院不会直接套死板的标准,首先会结合三个最核心的要素综合判断,也就是孩子日常实实在在的开销需求、父母两个人各自的挣钱养家负担能力,还有孩子长期生活的当地普通家庭的实际生活消费水平,不会脱离这些实际情况直接定数。
如果支付抚养费的那一方有稳定的固定收入,每个月能拿到的总收入里,通常要拿出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的部分,作为单个孩子的抚养费按月支付。
要是同时要负担两个甚至更多孩子的抚养费,这个比例可以往上适当调,但通常来说,调整之后的总占比不会超过对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避免支付方自己的基本生活都没法保障。
要是对方没有稳定的固定收入,比如是自由职业、打零工的,就不会按月收入来算,会参照他上一年度的全年总收入,或者他所处行业的普遍平均收入水平,用前面说的百分之二十到五十的区间来定抚养费的具体数额。
也不是所有情况都得卡死这个比例,遇到特殊情况的时候可以灵活调整。比如孩子长期有重大疾病、先天残疾,日常要花的医疗费护理费远超出普通孩子的开销,就可以适当提高比例。反过来如果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最近遇到了变故,收入明显大幅下降,或者本身有其他重大支出要承担,也可以申请适当降低对应的比例。
夫妻俩离婚之后关于两个孩子的抚养费,完全可以先两个人坐下来协商,商量出双方都能接受的数额和支付方式,不用非要走诉讼程序。要是实在达不成一致,再起诉到法院,由法官结合实际情况做出合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