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婚后突然接到陌生债权人的催债,才知道另一半在外欠下了自己完全不知情的债务,第一反应都是自己会不会被连带背债。现行的民法典相关条款已经明确划分了这类债务的责任边界,不会直接默认婚内所有单方举债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日常买菜、给孩子交学费、家里添置家电这类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对应的开支范围不大,如果欠债的一方在外以个人名义借的钱,数额远远超过了这类日常开销的合理范畴,这笔钱原则上就属于欠债方的个人债务,完全没参与也不知情的配偶不用承担任何偿还义务。
债权人如果想要拉着不知情的配偶一起还债,必须拿出实打实的证据,证明这笔借来的钱最终用在了夫妻俩共同的家庭开销上,或者是投进了两个人一起打理的生意里,又或者这笔债当初借的时候,不知情的配偶其实是通过签字、事后追认等方式表示过同意。只要债权人拿不出对应佐证,即便对方拿着借条上门,不知情的配偶也不用被迫掏钱。
碰到债权人上门要求共同偿债的情况,不知情的一方可以提前整理好相关材料做好抗辩准备,比如找出自己从来没对这笔债做过任何认可表示的聊天记录或者沟通录音,拉出自己的银行工资流水证明自己有稳定收入完全能覆盖家用,不需要额外借大钱维持日常开支。还可以去银行调取借款的流向凭证,证明这笔钱直接转去了配偶独自支配的赌桌账户、个人独自操盘的项目里,全程没有流入家庭相关的开销渠道,这些材料都能帮自己撇清不该承担的偿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