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责方需依法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先由保险公司介入协商,超出保险范围的部分由个人承担,相关内容结合民法典及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如下。
法定赔偿范围分两类损失。
车辆财产损失涵盖对方车辆维修费用、车载物品损失、车辆施救费。车辆为新车或维修后严重影响使用的,赔偿车辆贬值损失需以鉴定机构出具的报告为依据。对方车辆为营运性质的,需赔偿停运期间的合理停运损失。
人身损害相关赔付针对有人员受伤的情形。赔付项目包含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康复合理费用,以及误工减少的收入。事故造成残疾的,需赔付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事故造成死亡的,需赔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赔偿顺序执行保险优先、个人补充的规则。
赔付启动先走交强险。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优先赔付,其中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医疗费用限额1.8万元,死亡伤残限额18万元。
超出交强险的部分,走商业三者险。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按投保保额依保险合同约定赔付。
保险赔付仍有不足的部分,由全责方个人承担。对方主张的贬值损失、营运损失超出保险赔付范围的,剩余部分由个人自行赔偿。
实操层面执行对应操作要求。
第一时间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保护事故现场,由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该文书作为全责认定的核心证据。同步联系己方保险公司完成定损,避免对方自行维修后产生费用争议。
对方提出无依据的过高费用主张时,可直接拒绝。要求主张方提供对应证据,包含维修发票、鉴定报告、营运证明等。双方协商不成的,引导对方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定合理赔付金额。
全程留存全部相关证据。保存维修发票、医疗记录、保险理赔凭证等材料,防范后续出现纠纷无据可依。
全责方赔偿执行保险优先、个人补充的原则,赔偿范围以法律规定的直接损失为主,不合理诉求可通过司法途径厘清。对方提起诉讼的,主动配合应诉,同步通知保险公司参与抗辩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