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误以为人身损害事件里,只有受害人评上伤残才能索要被扶养人生活费,这种认知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
判断这项费用是否该赔,核心依据是受害人自身劳动能力的丧失程度,和伤残等级没有必然绑定。如果受害人只是轻微受伤,比如普通软组织挫伤,经过系统治疗后完全恢复,后续正常工作生活毫无阻碍,劳动能力没有任何减损,自身扶养他人的能力也没有受到影响,就不能索要被扶养人生活费。
哪怕受害人最终没评上法定伤残等级,只要有正规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证实劳动能力出现部分或全部丧失,就可以正常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
这笔费用的核算统一以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基数,结合受害人劳动能力丧失的具体比例折算。被扶养人是未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的,费用计算截止到其年满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统一计算二十年,年龄超过六十周岁的,每多一岁就减少计算一年,年龄超过七十五周岁的,直接按五年核算。遇到具体核算争议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