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大多数普通刑事案件的判决,必须建立在开庭审理的基础之上,宣判环节一律面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不存在未开庭直接下判的情况。
只有符合法定情形的二审案件,才允许走不开庭的书面审理流程。这类流程不会直接跳过核心核查环节径行出判决。
按照现行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要求,二审法院决定不开庭的前提,必须当面讯问在押被告人,同时逐一听取案件其他当事人、辩护律师以及对应诉讼代理人的全部意见,把各方的诉求和证据细节核实到位,再结合全案卷宗材料作出最终处理。
如果二审法院没有走完这套核验流程就直接作出书面裁判,相关当事人可以就程序违法问题提出异议,通过法定渠道主张自身合法诉讼权利。遇到复杂案件把控不准的,也可以针对性咨询专业刑事诉讼从业者确认操作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