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手续时,两人名下的共有财产处置,最先走的流程是双方坐下来自主协商,把财产的划分方式、各自占有的份额商量清楚,只要协商内容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也没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相关约定就具备完全法律效力。要是双方各持意见谈不拢,法院接手处理时不会直接一刀切对半分,会结合家里未成年子女的实际抚养需求,适当多分给直接带娃的一方,同时考量女方在家务劳动、育儿养老等方面的隐性付出,向女方适度倾斜,要是某一方存在婚内出轨、家暴、转移隐匿共同财产等明确过错,判决时也会给无过错方留出相应的权益照顾空间。
俩人婚后过日子期间产生的共同外债,得用夫妻共有财产一起偿还。要是凑出来的共同财产不够覆盖全部债务,或是俩人早就约定过婚后各自赚的钱归个人所有,那就先商量各自承担的债务比例,协商不成的再由法院结合双方收入来源、债务实际用途等情况出具判定结果。
很多人容易踩坑的一点是,婚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私下以自己名义借的钱,明显超出普通家庭日常买菜看病、子女就学等常规开销范畴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没签字的另一方完全不用替对方还债,除非放债的人能拿出实打实的证据,证明这笔钱确实用在了夫妻全家共同生活、俩人合伙经营的生意上,或是当初借钱的时候,夫妻俩都明确同意过这笔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