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办理遵循两类法定程序,对应不同适用场景。
双方协商达成共识的,走协议离婚流程。
共同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协议内容要覆盖离婚意愿表达、子女抚养安排、共同财产分割三类核心事项。
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共同前往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
申请提交后进入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双方需共同到场申领离婚证,逾期未申领直接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申请。
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者一方明确拒绝离婚的,走诉讼离婚流程。
女方准备好起诉状、结婚证、本人身份证及对应证据材料,向被告住所地的管辖法院提交立案申请。
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必须先行开展调解,调解环节结束后无法达成一致的,经审理确认双方感情完全破裂,符合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法定情形的,法院应当出具准予离婚的文书。
女方处于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三个时间段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该时段限制不覆盖女方主动提出离婚的情形,法院认定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此条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