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相关事项按以下两类规则处理。
双方自愿离婚的情形下,两人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内容需包含双方自愿离婚的明确意愿,以及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处理等全部协商一致的安排。
一方提出离婚诉求的情形下,提出方可以向属地相关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管辖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申请。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必须先开展调解工作,调解确认无效且双方感情确已完全破裂的,依法准予离婚。
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有明确范围。
存在重婚行为,或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持续同居的。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或者存在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的。
一方有赌博、吸毒相关恶习,经多次劝告仍不改正的。
双方因感情不和,连续分居时间满二年的。
其他经核实确能认定双方感情破裂的情形。
夫妻中任意一方被依法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直接准予离婚。
法院初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连续分居时间满一年,一方再次提交离婚诉讼申请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