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需备好对应核心材料,才能启动房产归属公证程序。
手头能直接证明个人身份的材料要备全,包含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委托他人代办的,要补充提交已做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同时出具代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对应房产的权属证明材料要整理完整。已拿证的直接提交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还没领到权属证书的,提交购房合同、付款发票这类能证明房产来源的材料即可。
明确房产归属的书面约定文件不能缺,包含婚内财产协议、赠与协议、分家析产协议这类直接对应归属约定的材料。
对应自身情况的补充材料要随主材料一并提交。已婚状态的提交结婚证。离异状态的提交离婚证或者已经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房产存在共有权人的,所有共有权人要共同到场,当场确认同意对应的房产归属约定。
办理全程要遵守属地要求,直接向房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提交全部备好的材料,如实向公证机构告知相关情况。公证机构核查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符合公证条件后,会出具正式的房产归属公证书。
要明确公证的效力边界,公证仅对房产归属约定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出证明,不直接产生房产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完成公证后,要实现房产归属的实质转移,仍需依法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对应的权属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