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开小餐馆、便利店这类个体工商户,转让的时候误以为直接换个经营者就算主体变更了,其实这类经营主体本身就不具备法人资格,没有法律层面上“换老板”的主体变更说法。
要是只是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换了,但员工原来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都没变,劳动关系也接着存续,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哪怕是实际的投资人、负责人换了,之前签的劳动合同依然要正常履行,这种情况单位不需要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但如果个体工商户直接转让、甚至干脆注销,直接把员工的劳动关系解除了,就要按对应的标准给补偿。普通的合法解除情况,经济补偿按员工在这家店的工作年限算,每干满一年就给一个月的工资,干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就给半个月工资。这里说的月工资不是到手的实发工资,是劳动关系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里面要把奖金、各类津贴都算进去。
要是这家店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就把员工辞退了,属于违法解除,要按前面说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员工支付赔偿金。
要是员工过去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比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还高,补偿的基数就直接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来算,对应的补偿年限最高也不能超过十二年。遇到这类纠纷要注意,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员工平时可以留存好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这类凭证,方便后续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