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涉及机动车的纠纷里,当事人都会纳闷,法院怎么还没通知开庭,甚至以为有专门的机动车审查法定环节。其实我国民事诉讼的法定流程里,根本没有单独的机动车审查这一明确环节,大家遇到的这类时间疑问,基本都出现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流程里。
这类案子法院正式立案审核通过后,首先会把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等这一步顺利完成,双方的举证期限也届满之后,法院才会安排具体的开庭日期。如果案子标的小、事实清楚,法院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话,从立案到最终出结果的审结期限不能超过三个月。要是案情复杂用普通程序,整个审结周期通常最长六个月,常规情况下开庭时间大概在立案后三十天左右,所有确定好的时间都会写在法院正式寄发的传票上,以传票标注的信息为准。
也有不少特殊情况会打乱这个常规节奏。比如被告出了事故之后换了所有联系方式,下落不明,法院没办法直接送达材料,只能走公告送达的流程,或者被告这边收到材料后,先就案件的管辖权提出了异议,这类情形下开庭时间就会顺理成章往后延后。
处理这类纠纷的过程里,大家一定要保持自己预留的联系电话畅通,签收快递的地址也要保证有人能正常收件,多留意法院发来的短信、书面通知,别错过关键的时间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