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围绕借贷关系真实性、合法性、权利义务关系,结合全案证据作出判决。
借贷事实认定环节,出借人需提交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证据可以是借条、借款合同、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同时要举证款项已实际交付,证据可以是转账凭证、收条、现金交付的佐证材料等。出借人仅提供转账凭证,被告抗辩款项属于其他债务的,被告需提交对应证据证明,被告无法完成举证的,法院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效力审查环节,案件存在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非法集资、违背公序良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借贷合同会被认定无效,法院判决借款人返还本金及对应资金占用费。
本息裁判标准环节,借贷合同经审查认定有效,法院判决借款人偿还本金及合法范围内的利息。借贷双方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出约定的利息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证据不足的裁判环节,出借人无法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借贷事实存在,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借款人抗辩已经偿还全部或部分借款的,需提交对应还款证据证明,借款人无法完成举证的,承担对应败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