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不清楚刑事抗诉的具体操作边界,甚至误以为家属可以直接启动抗诉程序,其实按照刑事诉讼法及配套司法解释的规定,抗诉的启动权限只属于人民检察院,普通家属只拥有对应的请求抗诉或者申诉的权利,完全不能直接提起抗诉。
如果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对地方各级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结果不服,要注意这个五天的时效窗口,是从收到判决书的当天开始计算的。这个时候家属作为被害人的近亲属,可以帮忙整理材料,起草抗诉申请书,把具体想要提出的抗诉请求、对应的事实细节和理由都写清楚,直接交到作出这份判决的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就可以。检察院收到申请之后,必须在三天之内给请求人明确答复,说明自己是否同意提出抗诉。
要是碰到判决已经正式生效的情况,就没办法再走之前的请求抗诉流程了。这时候家属可以向法院或者检察院递交申诉材料,材料里要包含申诉状、原生效判决书,还有你手里能支撑诉求的全部证据材料。当然申诉也不是随便提交就能启动重新审理的,必须符合法定的几类情形,比如你找到了之前判决时没出现的新证据,能直接证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完全出错,或者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明显存在错误。还要特别提醒的是,提交申诉之后,原来的判决、裁定的执行不会停下来,不会因为你在走申诉流程就暂时暂停原有的执行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