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的到场时效分两类主体判定,对应的法律后果完全不同,提前厘清能避免自己无端受损。
如果是提交申请的用人单位或是工伤职工一方迟到,直接按主动撤回鉴定申请处理。想要重新走鉴定流程,需要等满六十天再递交申请,期间整个鉴定周期会被拉长,本该申领的工伤保险待遇也会相应延后发放,这类时间成本和待遇损失都由迟到的申请人自行承担。
如果是组织鉴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这边出现安排失误,导致申请人到场后迟迟等不到开展鉴定,申请人可以当场提出异议,要求工作人员立刻协调安排后续的现场鉴定。要是对方拖延处理的时长已经超出法定时限,申请人可以直接向上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是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投诉,由这些监管单位督促责任方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全部鉴定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