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离婚时,法律会优先倾斜保护女方合法权益,男方在此期间提起的离婚诉讼,绝大多数都会被法院直接裁定不予受理,即便已经立案也会驳回起诉。只有女方主动提出离婚,或是出现女方长期严重威胁男方人身安全等极端特殊情况,法院才会依法受理男方的离婚诉求。
女方主动提起孕期离婚诉讼时,只需要准备好本人身份证明、结婚证、能够证明怀孕的医院诊断材料,写明自身诉求的起诉状,提交到对应管辖的法院即可。
法院收到材料后先做立案资格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正式进入流程,庭审前会先组织双方开展调解,调解不成才会正式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除常规核查双方感情是否完全破裂之外,会特意针对未出生胎儿的后续权益、共同财产分割方案向女方倾斜,不会照搬普通离婚案件的判定标准。
如果最终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的,尚未出生的孩子后续出生后原则上由女方直接抚养,男方需要按约定或判定的标准足额支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