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签完离婚协议双方签字就直接生效,其实如果双方提前约定了生效的附加条件,要等条件真正达成,这份协议才会产生法律约束力。
最常见的一种约定,就是把两人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办完正式的协议离婚手续,设为协议的生效前提。这种情况下哪怕协议上两人都已经签完字,只要还没去登记完成离婚流程,协议里的内容都还没正式生效,任何一方都可以临时反悔。
也有不少夫妻因为财产分割谈不拢,会先私下签好离婚协议里的各项细则,之后选择去法院走诉讼离婚的流程。这种情况就可以把法院出具的准予离婚的民事调解书或者判决书正式生效,作为这份事先签好的离婚协议的生效条件,等文书生效的那一刻,之前约定好的所有内容才开始具备法律约束力。
除此之外,夫妻双方也可以自行约定其他的生效规则,比如两人约定协议签字后就成立,但要等某个特定事件发生,后续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条款才正式生效。但要特别注意,离婚协议里涉及解除两人婚姻身份关系的部分,是不允许附加任何生效条件的,不能说比如约定一方多久内不回家就自动离婚,这类附条件的身份解除约定,在法律上是完全无效的。像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经济补偿这类涉及后续安排的条款,才是允许双方自行约定生效附加条件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