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走到离婚节点,最头疼的就是还背着共同贷款的房子怎么拆分。先坐下来心平气和谈妥所有细节,哪怕是私下商量的结果,也要落实成白纸黑字的有效约定。要是商量后定了房子归其中一方,剩下没还的贷款自然而然就成了拿房那方的个人债务,不用另一方再接着担责。拿房的人得给另一半补上婚内一起还的贷款,还有这部分还款对应的房产增值的一半,算这笔钱的时候,可以用夫妻俩婚后共同掏的还贷总额,除以买房时的全部成本再乘以离婚当下房子的市场价,最后得出的结果折半就是该补的数额。要是当初买房用了两个人的公积金一起办的贷款,也得在书面约定里写清楚后续的还款责任怎么划清,免得后续提取公积金、办理抵扣的时候扯不清。
要是俩人坐下来谈怎么都谈不拢,就只能走法律途径让法院来定分割方案。按照现行的婚姻家庭相关司法裁判规则,要是这套房子到离婚的时候还没办下来不动产权证,没拿到完全的房屋产权,法院不会直接把房子判给某一方,只会结合俩人的实际居住需求、有没有其他住房这类情况,先确定房子先给谁使用,等之后房产证正式办下来了,要是还有争议再单独向法院起诉明确产权归属。
等俩人拿到签好字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先带着材料去贷款银行申请调整贷款的还贷主体,把原来两个人的共同还贷关系改成拿房那一方单独还贷。要是银行出于风控要求不肯直接变更,就先凑钱把剩下的全部贷款一次性还清,做完房产解押之后,再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产权过户,把房子的产权登记到约定的归属人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