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在办离婚手续时,都会为当初置办的家电归属起争执,这类财产的分割判定没有统一模板,核心看三个关键信息,分别是购置时间,实际出资主体,双方是否提前做过财产归属的书面约定。
如果家电是女方在结婚登记前,用自己的个人积蓄全款买下,这部分物品直接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纳入共同财产分割范围,全部归女方个人所有。
家电是在婚后购入的,默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这笔购置款来自女方父母的出资,老人当初没有明确说只给女方一个人,那就视作对夫妻二人的共同赠与。双方先自行协商分割方案,谈不拢的话,法院会按照顾子女,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作出判决。
要是双方之前已经签过正式的书面财产协议,把婚前婚后各类财产的归属提前约定清楚,直接按协议内容执行即可。
有两类特殊情况要留意,一类是婚后女方用自己婚前的个人积蓄全款买家电,能拿出完整的出资流水等证明材料,另一类是女方父母出资时签过书面赠与协议,明确家电只归女方个人,这两种情况里的家电都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用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