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再婚夫妻打算离婚时,常会卡在店铺资产的分割问题上,很多人误以为登记在谁名下就完全归谁,实际上这类资产的归属判定有明确的法律标准。
四种情况下的店铺完全属于单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共同分割。包括领再婚结婚证前一方就已经办好所有手续、完全归自己的店铺,婚后用自己的婚前存款全款开的或者受让来的且全程没动用夫妻共同收入混同,用指定只归其中一方的遗产、受赠资产开设的店铺,以及双方提前签过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店铺归某一方单独所有。
只要是再婚领证后用两人的共同积蓄、日常经营收入出资开的或者盘下来的店铺,不管登记在夫妻哪一方名下,都属于共同财产。要是店铺本身是一方婚前就开的,再婚后没有单独约定归属,后续又用婚后的经营赚的钱投进去装修扩店,这部分新投入和对应产生的增值也属于共同财产。
双方先自行协商店铺的归属和补偿方案,谈不拢的话法院会参考实际出资占比,当前经营状态,两人各自的经营能力,同时参照照顾抚养子女方、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把店铺判给其中一方,拿到店铺的人要按专业机构评估的店铺总价,给另一方对应比例的折价款。要是双方都想接着独自经营这个店铺,也可以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出价更高的一方拿到经营权,按竞价结果给另一方对应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