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会有疑问,婚后夫妻一方出意外拿到的人身损害赔偿,是不是也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要对半分?
其实按照民法典的明确规定,这笔钱通常是归受伤的那一方个人所有的。
这笔赔偿本质上是给受害者本人身体受损、精神承受痛苦的专属补偿,完全是冲着受伤的这个人来的,带有极强的人身依附属性,从立法本意上就没把它划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另一半哪怕是全程陪护处理相关事宜,也没法主张对这笔钱进行分割。
也要注意一种容易被忽略的特殊情况,如果这笔赔偿款里,专门列了用于护理家里未成年子女的相关份额,这部分钱是属于孩子的专属利益,只会由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代为保管支配,哪怕是这种情况,这部分钱依旧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哪怕俩人闹离婚,也没人能要求把这笔钱拿来拆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