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针对数罪并罚中有期徒刑的合并执行,有明确对应规则。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多个罪名,且所有罪名对应的刑罚都不涉及死刑、无期徒刑。实际执行的刑期区间,在数罪的最高刑期以上,所有罪名的刑期总和以下。
有期徒刑的刑期总和不满三十五年,合并执行的最高刑期不超过二十年。有期徒刑的刑期总和超过或等于三十五年,合并执行的最高刑期不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的量刑结果里同时包含有期徒刑和拘役。只执行有期徒刑,不再执行拘役。
数罪的量刑结果里同时包含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同时包含拘役和管制。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的刑罚仍需正常执行。
判决宣告后,主刑罚还没执行完毕前,发现犯罪分子在本次判决宣告前,还有之前未被发现的漏罪。法院需要针对漏罪单独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份判决的刑罚,按照前述刑期区间规则,重新确定合并执行的刑期。已经执行完毕的刑期,计入新判决确定的总刑期范围内。
判决宣告后,主刑罚还没执行完毕前,犯罪分子又实施新的犯罪行为。法院需要针对新罪单独作出判决,把前罪剩余未执行的刑期,和新罪判处的刑期,按照前述刑期区间规则,重新确定合并执行的刑期。已执行的刑期,不计入新判决对应的合并刑期计算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