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协议离婚,全部操作要求及依据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
对应实质层面的硬性要求,双方必须是经过合法登记的夫妻。双方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离婚的决定完全出自双方自愿。双方已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协议内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全部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提交申请时,双方要共同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现场需提交结婚证、有效身份证件、符合要求的离婚协议书三类材料。
申请提交完成后,需经过法定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要再次共同前往同一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发给离婚证的申请。超过前述三十日时限未提交申请的,本次离婚登记申请直接视为自动撤回。
婚姻登记机关接到双方的领证申请后,会核查全部申请材料及双方意愿。确认双方确属自愿离婚,且所有相关事项协商一致的,当场完成离婚登记流程,向双方发放离婚证。离婚证发放完成时,婚姻关系正式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