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后,即便对方主动承认责任,也必须索要并拿到正式的责任认定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专属法定职责。
现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明确要求,交管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划分责任。
责任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法定证据,同时承载事故事实认定与责任划分的双重法律效力。
对方口头承认的责任不具备法定约束力,后续存在无依据反悔的可能性。没有书面的责任认定书,后续走保险理赔、协商民事赔偿甚至提起诉讼时,都会缺失核心凭证,直接出现举证不能的问题。
事故涉及人员伤亡,或是需要走保险流程理赔的,责任认定书是保险公司确定赔付比例、法院作出裁判的直接关键依据。
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报警,等待交警完成现场勘查、相关调查取证流程后,领取正式责任认定书。
双方对事故事实和成因均无争议的,可在交警的指导下走简易程序,快速拿到责任认定书。
不要仅凭对方口头的责任承诺,跳过索要正式责任认定书的步骤,避免后续维权时无据可依,陷入被动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