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离婚冷静期是夫妻双方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法律强制设置的三十日缓冲期间。
在此期间内,双方婚姻关系并未解除,仍处于合法有效存续状态,夫妻之间的身份关系、权利义务均未发生改变。
双方仍为合法配偶,不得与他人再次登记结婚,否则构成重婚。
除夫妻双方另有书面财产约定外,冷静期内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等,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非个人财产。
一方因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需要扶养时,另一方仍负有法定扶养义务。若一方在此期间死亡,另一方仍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均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申领离婚证的,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申请,婚姻关系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