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到期没续约,租客直接失联不肯搬,还留下一堆杂物的情况,不少房东都碰到过。最关键的核心准则是,这些遗留物品始终属于租客私产,绝对不能私自扔毁,不然反而要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要做的是留痕告知,通过书面函件实名短信或者租房合同里约定的通讯地址,发通知要求对方至少十五天内来取走物品,同时明确说清超期不取的后续处理规则,所有发通知的凭证全部留存好。
如果对方过了期限还是不来领,你可以把这些物品送到当地公证处办提存,产生的提存费用最后全部由租客承担。要是之前租客还欠着租金水电等费用,你可以对这些合法占有的遗留物品行使留置权,注意留置的物品总价值不能和欠缴的费用差额太大,全程要妥善保管不能私自处置。
后续走变卖拍卖等合法流程处置物品时,所得钱款先扣除之前产生的保管费提存费,还有租客欠缴的各类费用,剩下的部分要全额退还给租客,抵扣后还没补上的欠缴费用,可以继续向租客追偿。如果碰到细节拿捏不准的情况,可以对接专业人士梳理对应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