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在民政局登记备案生效的离婚协议,双方都得照着约定履行,孩子归女方直接照顾生活的话,男方必须承担部分或者全部的抚养开支。这部分费用通常按男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的比例按月给,要是两人有两个以上孩子要养,这个比例可以适当往上调,但正常来说不会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男方也有合法探望孩子的权利,女方得配合提供便利。具体探望的时间、见面的方式,两个人可以先自行商量,要是商量不到一块去,也可以起诉到法院让法官来判定。
要是之后男方发现女方的抚养环境对孩子成长有明显坏处,想要把抚养权改到自己这边,直接单独抚养孩子的话,是可以去法院起诉申请变更的。比如女方得了重病或者有残疾,根本没能力继续照顾孩子;女方压根不尽抚养义务,甚至有虐待孩子的行为,或是孩子跟着她生活确实会影响身心健康;孩子已经满八周岁了,明确表示想要跟着男方生活,同时男方本身也有能力抚养孩子,还有其他类似的正当理由,遇到这些情况法院都会支持变更抚养权。
如果这份离婚协议还没去民政局登记备案,还没正式生效,或是两个人原本就对抚养权的约定有分歧,先坐下来重新协商调整相关条款就行。实在谈不拢,直接去法院起诉,法官会结合双方的实际收入、居住环境、能拿出的陪伴时间等抚养能力和条件细节,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原则来最终判定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