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办离婚手续时,会碰到对方偷偷处置保单的情况,这类钱能不能按共同财产分割,不能一概而论,得结合保单的实际投保背景逐条理清楚。
要是这份保险是结婚之后用夫妻俩婚后挣的工资、奖金这类共同存钱渠道投的保,哪怕对方私下把保单退掉取走了全部现金价值,这笔退出来的钱本质上还是夫妻共同共有。只要你能拿出对方擅自变卖退保的相关流水记录,完全可以主张拿回自己应得的份额。要是对方是故意趁你不知情偷偷转移变卖这笔钱,你直接拿出对方转移资产的佐证提交给法院,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对应条款要求对方少分甚至完全拿不到这部分财产。
要是这份保单是对方结婚前就用自己的个人积蓄买的,或者婚后他用法律上认定完全属于他的个人专属钱款投保,全程登记在他自己名下,哪怕他之后变卖退保,拿到的所有钱都属于他的私人财产,你没有任何分割的权利。
还有一些婚后用共同钱投保,但受益人填的是子女或者其他无关第三人的保单,也不能直接一刀切处理。普通的人寿储蓄类保单,它本身的现金价值还是属于夫妻两人的共有财产,对方私自变卖的话你照样可以要求分割对应的一半份额。要是本身带有极强人身专属属性的意外险或者健康险,对应的理赔款属于受益人个人专属,不会纳入离婚共同财产的分割范畴。
你打算主张相关权益前,先把保单的投保时间,当初交保费的钱从哪来,具体保险品种还有受益人信息全部核实清楚,才能更顺畅地走后续的权益主张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