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属于虚拟财产范畴,具备财产价值,可产生经济收益。
对应民法典相关条款,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生产、经营、投资所得收益,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依法分割。
认定网店是否属于可分割共同财产,可对照两种情形判断。
双方婚后以共同财产注册经营网店,或是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经营网店但产生的收益全部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网店的全部资产和对应经营收益,均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离婚时可提出分割主张。
一方婚前注册网店,婚后没有动用夫妻共同财产投入,也没有出现双方共同经营的情况,网店归属注册方个人,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该网店婚后经营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可依法分割。
网店依附平台规则运行,分割操作有三类常见方式。
一方取得网店完整所有权,参考网店当前估值、库存货品量、客户资源体量等因素,向另一方支付对应折价补偿款。
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经营网店,后续按约定比例分配经营收益。
双方共同将网店对外转让,对转让所得款项进行分割。
双方就网店价值、最终归属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参照婚姻家庭编对应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处理。
主张分割方需提前整理网店注册时间凭证、初始出资来源证明、日常经营记录、完整财务流水等材料,佐证财产属性和分割依据。
双方对网店当前估值存在争议的,可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价值评估报告。